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备案要求 - 企事业单位

华文在线 华文在线     2019-03-10    0 许可 ICP 备案 通信管理局 西藏

西藏通信管理局备案要求_华文在线.jpg


1.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。

2. 备案域名需实名认证且在有效期内,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。

3. 提交新域名备案,需提供《网站党建备案信息确认函》,具体办理流程请客户咨询管局,电话:0891-6329494。注:办理完成后需要您自行将《网站党建备案信息确认函》当面提交或快递到西藏管局,如在备案信息提交管局后的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原件,管局一律退回。(西藏管局不接受党建证明扫描件)

西藏管局地址:拉萨市太阳岛一路13号。

4. 备案期间负责人联系电话必须能够接通,如联系不到负责人,订单会被驳回。

5. 已备案网站必须开站,网站内容需要和主体性质相符,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首页。

变更相关:

1. 主办单位名称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,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;证件住所、通信地址、证件号码、负责人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,可接入成功后再进行变更;

2. 接入备案或无主体新增备案时,如果原备案使用旧证件备案,现已更换为最新三证合一证件,可用原备案证件号提交备案,再去原接入商变更主体证件为最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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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备案要求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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